创业投融资

——

打印本文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管委会给予入驻企业的优惠政策

    靖江电商创业中心入驻企业将享受“租五免三”优惠政策,即租五年免三年房租,剩余两年房租分摊到五年缴纳,同时免一年物业费,拎包入住。入驻靖江电商创业中心满一年的入驻企业可申报部分房租水电补贴。

泰州市创业富民三十条相关优惠政策:

培育创业主体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停发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后或创业期满要求返回的,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原单位按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若无空缺岗位,可暂超岗位职数聘用,并逐步消化。对有创业意愿并提出辞职的公务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优先予以考虑。
  激励扶持农村创业。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有创业潜能的农村居民等返乡下乡在乡创业。支持各乡镇(街道)建设创业富民服务中心,开展创业典型展示、创业培训、辅导、孵化和服务,对发挥作用明显、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对创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大力推进特色乡村建设,发展“一村一品”,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水果蔬菜、特粮特经、特种养殖,采取共作模式、立体种养、复合经营方式提高效益,市级每年评定一批新创办和结构调整转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典型,每家给予1-5万元补贴。鼓励网上创业,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商),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发展食品加工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快发展乡村旅游,对评为市级、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各类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在乡人员创业延伸覆盖。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力分享比例分担。
  发放创业培训券。建立“创业培训券”制度,2年内发放2亿元创业培训券,每张数额1000元,由人社、农业、工商等部门面向拟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职技校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未充分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企业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发放。拟创业的劳动者直接凭券到属地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经确认培训合格,培训机构凭券到当地主管部门先行申领500元/人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在跟进项目推介、政策指导、导师结对、帮办注册直至参培对象实现创业后,再行申领500元/人培训补贴。创新培训模式,鼓励培训机构开发一批高层次创业培训课程,予以适当补助。

 

落实税费优惠

加大财税扶持。对城乡初次创业者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所征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力分享比例全额予以补贴,后2年减半予以补贴。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小微企业转为规上企业的,所征增值税及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转企前3年平均税负的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予以全额补贴,后2年减半予以补贴。
  降低创业收费。取消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行政性收费和管理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和新办注册企业免收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不得高于下限标准收费;对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涉及工业企业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其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下限标准)下降10%收取。
  支持网络创业。网络创业者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所征增值税、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和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力分享比例全额予以补贴,后2年减半予以补贴。对通过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每年给予平台服务费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进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企业,电信运营商对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在当前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减免30%。对加入本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企业,每年补贴80%的平台服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建成省、市电子商务“十强乡镇”“十强村”的给予补贴。

加强金融扶持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建立2亿元创业担保基金,其中市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区)安排不低于2千万元,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0亿元。担保基金单独运营,专户管理。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提高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在泰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创商户、返乡创业农民、留学回国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含市外在本地创业人员),个人申请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贴息贷款总额最高为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贴息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企业运营质态良好的,可按规定贷款3次。
  发放创业贷款贴息券。建立“创业贷款贴息券”制度,由人社部门面向全市城乡创业者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贷款贴息券,每张数额1000元。创业者在贷款额度内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以贴息券作为贴息凭证,由担保公司或相关银行代办贴息手续。贷款贴息支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贴息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100%贷款贴息。
  鼓励利用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等质押贷款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20万元。积极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扶持农民创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通过“两权”抵押贷款获得创业资金的农民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补助,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1万元。

加大资金支持

给予初始创业补贴。中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及未就业 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等在本市创办企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鼓励初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于进入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发放5万元创新券,并按照《泰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按比例给予兑现。
  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5人(含)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补贴。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毕业生1000元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企业扩大规模,在当地年度纳税额增长20%(含)以上,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初创企业,给予企业主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
  发放创业租房补贴券。建立“创业租房补贴券”制度,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租房补贴券,每张数额5000元,由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面向入驻各类孵化基地的初始创业者发放,创业者凭券享受租房补贴,降低运营成本。对在泰初始创业大学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可凭券享受最高5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上述补贴兑现由孵化基地凭券向当地主管部门申领。对于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水电、网络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对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且供其他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项目提供者,给予一次性2000元资金支持。每年认定一批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帮助创业人员实现创业项目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一次性5000元补贴。


友情链接: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人社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经信委

Copyright © 2016-2022 靖江电商创业中心  苏ICP备2022019280号

分享到: